本版导读
给公共职介机构戴“紧箍”
未签协议不得代理养老保险业务
本报讯 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规范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未签协议的公共职介机构不得代理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近年来,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了代理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方便了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各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有的职介机构超出代理范围,直接代理企业的养老保险业务,或违规操作。为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方可代理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和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介机构要将代理的具体事项,一年签一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签订协议的职介机构要严格审查参保人员的资格,认真执行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做好工作上的衔接和配合。
通知要求,未签订协议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代理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已经代理的,要限期清理。符合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转移到同级签有协议的公开职介机构;不符合条件的,由代理的职介机构退回其缴费并终止其代理关系。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