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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困难职工就医费用可减免
本报讯 宝鸡市为了帮助特困职工解决就医难的问题,近日市总工会和市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院要对困难职工的就医费用进行减免。据了解,就医费用减免的对象是未参加“医保”的市属困难企业中(有职工医院的企业除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0元的困难职工,以及存在特殊困难的职工。通知规定,凡持《困难职工医疗优惠卡》到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含社会医院和企事业单位自办医院)门诊就医者,免收挂号费;住院患者床位费和检查费减免10%。其办理程序为,由困难职工本人填写《宝鸡市困难职工减免医疗费申请表》,所在单位行政或工会签注意见,经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核实,上报所辖县区卫生部门审批,再由市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核发《宝鸡市困难职工医疗优惠卡》,此卡有效期一年。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