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3年09月08日
头版
01

清理审批项目 保障合法权益

我省规范管理农民工就业

本报讯 省政府日前就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各种审批项目逐一清理,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和工种限制,不得干涉用人单位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公安、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办理的暂住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流动人员婚育证等,除收取必要的证书工本费外,各地自行出台并涉及务工人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禁向用人单位和劳民工推派。

《通知》要求,农民工就业必须达到年满16周岁的法定就业年龄,具备一定劳动能力或必要的职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不因外出而影响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要到劳动力市场进行求职登记,从事特种作业或技术工种的,必须依法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经过劳动力市场招聘登记。用人单位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具有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行为,具备对女工和已满16岁未18岁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条件,能提供必要的生活卫生条件,员工集体宿舍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要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录用备案登记。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此外,《通知》还就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子女就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李文锋)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