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吃死人”者戒
在时下,亲属冒领死者的退休金已成为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一旦被组织发现,其最多也只能是将冒领的退休金追回了事。
然而,笔者近日在《大河报》上却看到了一则《父亲已故,儿子冒领退休金被判刑》的消息。洛阳市燃建公司退休职工田瑞生于1995年9月在家中病故,其子田同欣隐瞒不报,从1995年10月至1999年3月,共冒领其父的退休金42个月,共计13717.9元,被洛阳市一法院以诈骗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
冒领死者的退休金也犯法,这无疑是为那些冒领者敲了一次警钟。
按说,退休金是国家为了让那些为国家工作了大半辈子的老人老有所养、乐度晚年、生活无忧而发放的。但在时下,活人“吃死人”的现象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有些死者的亲属,对于死者的实情隐瞒不报,继续冒领死者的退休金,短者一年半载,长者数年。只要组织不发现,他们就继续冒领下去。这对国家与单位来说,在经济上都是一笔重大的损失。
时下,我国已进入老年社会,在近13亿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已占到约四分之一,退休金即是那些离退休老人的“活命钱”,也是国家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但有些利欲熏心者,却在老人死后,还要继续冒领退休金“吃死人”。如果任其蔓延下去,怎么了得。因此,对于那些“吃死人”者,不仅要让他们将“吃”进去的“吐”出来,而且还应像洛阳法院那样,追究这些“吃死人”者的刑事责任,让他们从思想深处受到震慑。这样,当前“吃死人”的现象就会减少。 (赵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