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近日出台“城市水价改革指导意见”
水价分步调高
本报讯 我省《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提出了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三步走”规划,从2003年起用3年时间将城市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
预计到2005年全省供水价格总水平平均每立方米提高1.50元(其中:基本水价0.80元,污水处理费0.40元,水资源费0.30元)。水价外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不再随自来水价格的调整而调整,由目前的按率征收改为定额征收。同时提高自备水源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到2005年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分年调整。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污水处理费执行同一标准。
具体分步调整的水平目标为:
第一步,2003年全省自来水供水企业总体做到保本经营,县以上城市全面开征或提高已开征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以及水资源费标准。同时规范整顿价外收取的各种收费。开征污水处理费后,取消原收取的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污水排污费。全省统一规定:城市供水价格由自来水基本水价(水资源费进人自来水成本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污水处理费3部分构成。自来水用户负担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45元。其中基本水价提高0.15元,水资源费按自来水售水量每立方米0.10元计入供水成本,污水处理费提高0.20元。自备水源水资源费每立方米提高0.30元,污水处理费提高0.20元。
第二步,2004年按照全省自来水供水企业大部分实现保本微利经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企业能满足基本运行和水资源费,按自来水售水量每立方米提高0.10元的要求安排价格水平;同时适当调整部分水利工程向城市供水原水价格。自来水用户负担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50元。自备水源地下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提高0.10元。
第三步,2005年按照全省自来水供水企业大部分实现合理计费、合理盈利,已建成的污水处理企业达到还本付息和水资源费按自来水售水量每立方米提高0.10元的要求安排价格水平。自来水用户负担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55元。自备水源地下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提高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