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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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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获通过

本报讯 令全省广大劳动者普遍关注的《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于9月28日上午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分为总则、监察职责与管辖、监察内容与方式、监察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其中,《条例》对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依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同级工会中聘请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可以进入用人单位调查了解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建议。”

《条例》对劳动监察内容与方式、监察程序及劳动监察员的职权均做出了详细规定。此外,还对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劳动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本报记者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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