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三个文件”解读提要
十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采取哪些形式?如何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
《意见》提出,规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我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可以采取三种形式:(1)直接授权给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公司;(2)授权给以资产为纽带规范的母子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3)授权给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办法由省国资委具体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被授权的公司必须规范运作,对其全资、控股、参股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和监督,应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对国有资产收益(主要包括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的红利和转让收入、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明确收缴程序和收缴比例。这些收益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缴和截留。
十五、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是什么?
《意见》提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落实到位,使法人治理结构不断规范和完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董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或对重大决策的调整,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切实解决股东会形同虚设的问题。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要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职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董事会决策。要积极改善董事会成员的结构和素质,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吸收社会上的专家以独立董事身份参与企业董事会决策活动。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分之一。董事长应当由主要股东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度,实行董事表决签字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得兼任。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主持者,行使生产经营活动指挥权。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原则上不得在子公司兼职。
健全公司监事会。实行外派监事和监事会主席“下派一级”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主要由外部人员组成,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中的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应由外部人员担任;监事会要吸收本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由其派出单位发放。企业的审计部门由监事会主席分管。要确保监事会的事前知情权、事中跟踪调查权和事后责任追究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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