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三个文件”解读提要
十六、如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激励和约束?
《意见》提出,建立并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积极创造条件推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年薪制。董事长的年薪由股东会确定,总经理的年薪由董事会确定。试行经营者风险抵押金制度。
把经营管理者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构建报酬与风险相对称的新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企业经营者可以试行股票期权、奖励股权和分红权、利润分享等激励形式。
鼓励有经营管理专长的人才到困难企业工作。对在亏损企业工作的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实行新老账分开的办法,其工资待遇根据经营管理企业的规模、难度、业绩试行由出资人核定支付的办法;完成脱困目标的,给予重奖。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强化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企业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在任期内办理调任、辞职、免职、退休等事项前,均应严格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使企业连续亏损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领导职务。
十七、如何推进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和“三项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及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建立经理(厂长)人才库,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逐步实行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优化经营者人才资源配置。
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劳动用工和人事制度改革,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积极鼓励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支持企业充分运用劳动力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和根据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及最低工资标准,自主决定工资标准和发放水平。实行工效挂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要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择优任用的人事制度。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十八、国企改革重点应把好哪些关口?
《意见》提出,把好清产核资关。清产核资工作由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委托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清产核资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要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国资监管部门要对上报的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核和重点复查,出具清产核资确认意见书。
把好资产评估和资产报损关。在资产清查中,对房地产以及专利、商标、专营权等无形资产,要聘请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负责的资产评估报告。对需要作报损处理的资产,要写出专项书面申请报告,上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和核减。
把好财务审计关。财务审计和经营管理者的离任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审计人员或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要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事项评价,及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部门要对审计报告认真审核,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会同国资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把好民主决策关。改制方案要明确提出改制方式、产权作价、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并要广泛征求意见,然后提交职代会、股东会表决通过,切实维护职工利益、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
把好方案审批关。改制方案经企业股东会、职代会通过后,报经授权经营主体审定,最后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并履行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