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从“罚款月票”说开去
最近在河北省邯郸市的马峰路段,12公里路程竟然有两班人马在“忙”。忙什么呢?忙罚款!而且这里的公路执法人员为了提高罚款效率,在罚款方式上还进行了“大胆改革”,即每个过往车辆可办理罚款月票。
可以说,上述执法部门如此“简化”手续、创新手段地进行罚款,只能让人产生一种理解,即超载不超载没有关系,只要交钱就行。众所周知,罚款是管理的手段,但绝不是目的。对执法部门来说,采取罚款措施是为了避免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但是这种罚款开“月票”的做法,却使这一处罚手段失去了基本的警示作用,使法规的尊严荡然无存。这一事实让人感到,时至今日,某些执法者的法律观念、依法行政意识依然淡漠。
现实生活中,以罚代法的现象可谓不少:执法人员查出了假酒假药,不出人命,罚款了事;发现生肉注水,只要交上罚款,经营者依然如故;查获出盗版光盘、书刊,罚款过后,店家依然我行我素;酒后驾车被逮住,罚款若干,便可放行;车站广场禁止吐痰,吐了,罚款!过后不管。甚至有一些违法犯罪者,理应受到国法制裁,然而只要经济上认罚,便可以把事情“摆平”。
法何以变了“罚”?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背后的经济利益驱动在作祟。一些执法单位为了解决所谓的“经费问题”,变罚款是手段为罚款是目的,逐级定任务,层层加法码,更有甚者,一些执法单位为调动基层人员的“罚款”积极性,还实行“多罚多得”、“不罚不得”,由于与个人利益挂钩,谁人不去罚,何患无勇夫?
罚虽有效,但作用亦有限,而且应该有度,不能什么事情统统以罚了结,更不能将本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以罚代替。罚风的泛滥,亵渎的是法律的尊严,损害的是执法部门的形象,中饱的是某些私欲膨胀的执法人员的私囊,助长的是一些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罚风不除,则危害无穷!如果罚款的事情少一些,则法治的进程就有可能更快一些。 (峭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