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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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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修改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据新华社电 因与国家有关法规抵触,西安市拟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对“三无人员”和未办理暂住证人员的遣送内容。条例修正案草案已经市政府党务会议通过,并提交正在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市政府提议,删除条列中“对无合法证件、无正当生活来源、无固定居所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会同民政部门收容遣送”的内容。

对未办理暂住证的暂住人员,新条例也将取消“遣送”内容。条例修改前第三十条规定“未办理暂住证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拒绝办理暂住证、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予以遣送。”修改后将成为:“未办理暂住证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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