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三个文件”解读提要
三十一、各类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如何发挥作用?
《意见》提出,各类中介机构必须与党政部门彻底脱钩,加快建立行业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整顿和规范执业行为。同时,按照“服务立会、服务兴会”的宗旨,扩大行业协会(商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维护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开拓国内外市场和组织应诉等方面的作用。
三十二、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可用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于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的企业,职工安置不足部分可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办法,或由同级政府与收购兼并方共同承担。另外,非公有制企业兼并、参股国有企业涉及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原企业的土地用途,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使用。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只要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目录》的规定,仍可继续以原方式使用;不符合《目录》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三十三、在深化乡镇企业产权改革中,非公经济如何发挥作用?
《意见》提出,对基础好、有实力并有主导产品的企业,可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对微利、亏损或资不抵债的企业,要采取联合、兼并、出售等方式实现产权重组。要在明晰企业产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十四、非公企业收购、兼并乡企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意见》提出,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乡村集体企业,可参照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有关规定,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原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可以先剥离,也可以折价出售。原企业无偿使用的集体土地,可仍以租赁方式继续使用。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优先办理土地征用、出让和过户手续。
三十五、如何鼓励、扶持非公企业走出国门办厂、经商?
《意见》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国门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参与国外资源开发、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积极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展销会、取得国际标准认证、申报国际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做好企业项目储备、包装、宣传和推介,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各类国内外招商活动,加强与国外和东部地区企业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有效利用国外政府和世行、亚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合作组织资源,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外资规模。
三十六、如何鼓励非公企业扩大出口业务?
《意见》提出,按备案制赋予生产型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流通型企业按核准备案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批准。有关部门要在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出口退税等方面,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业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对外应诉,解决贸易争端。运用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和质量认证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少农产品出口环节行政性收费,向农产品运销企业发放绿色直通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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