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三个文件”解读提要
六十一、如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决定》提出,要积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财力分配适当向县(市)倾斜。调整和完善现行县乡财税体制,做到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县级转移支付力度,将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补助到县(市),确保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按时到位。省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要进行整合,提高使用效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上缴省级部分重点用于县(市)土地开发利用。提高省、市专项资金用于县(市)的比例,不断增强县(市)自我发展能力。县(市)财力主要用于保工资、保教育、保救灾,不再投入经营性项目。
六十二、对县(市)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的“两保两挂”政策是什么?
《决定》提出,要大力培植地方财源,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严格财政收支管理,节约支出,开发替代财源。建立财源建设激励机制,省财政实行保工资发放、保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与财政收入增幅挂钩、与平衡目标挂钩的“两保两挂”和收入上台阶激励政策,对实现了当年工资足额发放和收支平衡的县(市),给予与地方财政收入和财政收支平衡挂钩的奖励补助;对地方财政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县(市)给予收入上台阶奖励。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十三、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决定》提出,要改进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金融”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加信贷规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品种,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不到位等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也要向县乡延伸业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做好乡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农村金融安全区。建设良好信用环境,吸纳外资和民间资本。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