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实施
四部过时文件被废止
本报综合消息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近日,省劳动保障厅下发通知,废除四部“过时”文件,同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进行执法检查,不得越权向企业收取费用。
据了解,由原省劳动厅下发的四份文件分别为:1995年12月发布的《陕西省劳动监察暂行办法》;1996年10月印发的《陕西省劳动用工年检办法》;1997年11月印发的《陕西省劳动监察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劳动监察机构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把过去由地方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颁发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条例》相抵触的文件一律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