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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1月1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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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玉将有“护身符”

本报讯 继“陕西苹果”在2003年成为我省首个原产地域保护品之后,“蓝田玉”也将受到原产地域保护。笔者从13日召开的西安市质监工作会上获悉,蓝田玉项目已经通过国家级的专家评审会,年内可望获得批准。

原产地域保护主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并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的,并以原产地域名称命名的产品”。 (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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