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婚姻
□文/宋秀兰
婚姻,本是神圣爱情的结晶,是对爱情的延伸、生活的丰满、事业的加油,若成了爱情的坟墓、吵架的同义词、事业的休止符,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但事实是,不是由于客观条件原因,自身勇气原因而是由于观念的原因而维系着的仍不少,这就很值得探讨了。
我认为,婚姻是在一定条件下男女双方高度吸引的产物,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诗人画笔下的爱情如何至纯至美,电影电视镜头中的一见钟情如何经久不衰,毕竟是艺术化的东西。也正由于现实生活很难达到上述境界,才有艺术存在的必要,美好的东西毕竟是令人神往的。事实上,一见钟情也是一种条件,且是一种相当苛刻的条件。因为一见不仅可以见其外表,也可见其气质。既然婚姻是男女双方感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感情不能再向前发展了或出现了逆向发展,婚姻就该解体,婚姻的双方都不必介意或难过,世人也不必介意或不解,否则就对不起这神圣的婚姻。
我还认为,婚姻应引进竞争机制,“第三者”和“陈世美”也不应一律给予谴责。正是由于“第三者”的出现,才使进入婚姻围城的人仍有紧迫感,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正是由于“陈世美”的出现,才使处在婚姻围城中的另一方,必须不断更新自己修正自己,使自己每天都是新的,每天都有新的魅力。一方完全依附于另一方或在事业上作单向的牺牲,婚姻的悲剧是难免的,也是畸形的。
结婚证不应是死亡婚姻的护身符。
观念的改变应首先从自身做起,尤其是应该从已觉婚姻死亡的当事人做起,勇敢地面对离婚和主动向对方提出离婚,一时的内疚或痛苦是为了避免永久的内疚或痛苦。作为离婚的旁观者,也应多一些宽容、多一些理解。这样,世俗的力量就会越来越单薄和渺小了。在某种意义上讲,在婚姻上的认真程度,可以看出其对事业、人生的态度。
值得申明的是:上述所言婚姻的条件论,不是唯条件论,唯条件论的婚姻不是爱情的产物;上述所言婚姻的动态论并不是提倡见异就思迁,而是不要结婚后不发展爱情和认为爱情一成不变才合理;上述所言婚姻的竞争性,并不是提倡一味竞争,而是给竞争者以生存的土壤,给婚姻的成长永远有激励的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