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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2月2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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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由交管代收西安城区车船使用税

本报讯 笔者20日从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获悉,2004年度西安市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收工作已经开始,与往年不同,今年在西安城区,西安地税局将以上两税委托西安交管部门征收。

针对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税源分散的特点,西安市地税局决定强化税源监控,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等城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旅游开发区)的应税车辆的应纳税款委托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所属各大队和车辆管理所代征。城郊六区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期限为2月1日至9月30日。

西安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两种税中,凡在西安行政区域内拥有并使用机动车的涉外企业、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同胞只需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则只需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

(凝慧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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