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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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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更需政策关怀

当前,大学生就业难,女大学生就业更难。据厦门大学的调查显示,在相同条件下,女毕业生就业机会只有男毕业生的87.7%。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仅为63.4%,比男毕业生低8.7个百分点。

女大学生何以就业难?某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位经理的解释直截了当:“女毕业生一进单位就面临着恋爱成家、结婚生育的问题,既麻烦又不利于专业工作和事业的开拓,因此我们拒绝招收女性。”

尽管《妇女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但是具体操作起来难度不小。缩小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本性,而女性生理特征决定了她们与男性相比在很多方面有差别,会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一些企业甚至机关单位会找出种种借口拒绝录用女性。在这种情况下,解决女生就业难的问题,通过政策引导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很多工种,其实男性女性都能适当,只是由于男性在体力、性情等方面有优势,能更有效率地完成任务,更快地产生效益,所以用人单位更愿意录用男性。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录用比例,在税费上给予调节,使用人单位因为录用女性产生的“损失”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女性在例假、产假中,不能正常上班,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她们有权获得基本的工资福利,这就使得用人单位感到“不合算”。如果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对于女性在这期间的工资福利通过社会统筹来解决,女性比男性多出的一些假期就不会成为用人单位的一种“负担”。(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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