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代表建议严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者——
每五十万元判一年
从中国惩治腐败犯罪的许多案例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过轻,已经成为巨贪们逃避严惩的“避难港”。全国人大代表、马鞍山市市委书记丁海中呼吁,及时对刑法相关部分进行修改,提高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期。
丁海中介绍说,根据中国刑法第383条规定,对“巨额财产来源罪”的处罚较轻,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量刑的财产数额“上不封顶”。如果贪污受贿700多万元,就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可对700多万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最高只能被判有期徒刑5年。
丁海中代表说,这种不当惩罚有悖刑法精神,影响吏治清廉。他建议,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的设计,在发达地区,以每50万元判一年有期徒刑,在非发达地区则以每30万元一年,且刑期上不封顶。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