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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3月2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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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入宪 立法还需加快

《社会保险法》出台应提速

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获得了高票通过。毫无疑问,作为修宪的一项内容,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将致力于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其中当然包括与宪法精神相一致的子法的制定并出台。“借修宪成功的东风,《社会保险法》作为新宪法的子法应该加快立法进程。”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方潮贵如是说。

社会保险法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据方潮贵代表介绍,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一些行业、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而1998年,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之后,城镇各项社会保险快速发展。“在此期间,经济迅速转轨,社会迅速转型,一些以前隐藏的矛盾开始显性化,而新的矛盾也开始出现,由于法律的缺失,解决这些矛盾时,政府往往比较被动。”方潮贵代表进一步解释:“不过,这些矛盾已经显现之时,也就是法制规范之时。因此,《社会保险法》出台正当其时。”

“对于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险法》而言,《宪法修正案》通过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来自四川的全国人大代表泽巴足坦言。他解释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此次修宪涉及的内容有14项之多,因此,国家的立法机关应该根据这些修改内容完善各项法律。连续二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泽巴足对《社会保险法》出台期盼已久。据他介绍,《社会保险法》曾在八届、九届列入立法规划,草案已经几经修改,但就是没有出台。据方潮贵代表介绍,目前,部分省已经就各个险种出台了单项法规,但是法律效力比较低。

“但是,我看今天的立法规划,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似乎不会那么快。”全国人大常委郑功成对《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表示置疑。他说,以前的立法规划中清楚写明社会保险法统一立法,但是今年似乎要各个险种单独立法。“立法的主导思想如此模糊,立法不会那么快。”郑功成代表很着急。他对这种状况进行了分析,首先社会保险是公民整体的权利,不能简单进行分割,其次单险种立法的成本非常高,立法的进程会大大拖后,如果单一险种立法后,整合的成本同样非常高。“因此,要加快立法进程,立法的思路要统一。《社会保险法》应该出台了。”郑功成呼吁。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发现,政府将加强立法工作,立法的重点之一就是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立法。来自安徽的全国人大代表宣林说:“作为直接面对矛盾,处理矛盾的工作人员,我们期望《社会保险法》早日出台。” 武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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