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实事自有评说何须立碑留名
陕北某地十里路立了八块碑
据人民日报消息 陕西北部某县,是一个“地下无资源,地上无工业,十年九干旱”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全县35万人口,年财政收入不足3000万元。200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实施城镇带动战略,采取以土地换河堤、以河堤换资金等办法,筹资4亿多元,构筑防洪河堤、兴建沿河大道;修大桥、建广场,并启动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工程,使该县县城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然而,不少群众对县委、县政府每竣工一项工程就立一块石碑,且由县委书记亲自题写碑名、碑记的做法有意见。根据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日前记者到当地进行了采访。
从新修的县政府门前的“万顺广场”开始,记者乘出租车经“名州步行一条街”,沿无定河两岸的“滨河大道”、“学子大道”、“永乐大道”、“神龙大道”,一直到被称为该县“形象工程”的“天下第一楼”石牌楼,沿途四五公里的路程,署名为该县县委书记的石碑有8块,其中有6块不仅题写了碑名,还由这位书记亲自题写碑记。这些碑记,长的1000多字,短的400多字;其内容有的记录他的人生经历,也有的写他作为县委书记、县长的所思所想和诸多感慨,还有记载其部下辛勤建设新城市的功绩,等等。
采访中,记者和当地一些干部群众进行了交谈,他们中多数对县委、县政府修路建桥,大搞城镇建设,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做法是肯定的,但也有不少人对县委、县政府树碑立传有看法。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当年,毛主席、共产党在我们陕北的穷山沟里闹革命,我想并不是为了日后扬名,可老百姓记着哩!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为老百姓干了一点事,就为自己树碑立传,还是不是共产党?!”一位在阅读“天下第一楼”碑记的老同志说:“共产党的干部为群众办点实事,是他们的职责和义务,不是‘功德’,不应该树碑立传。”即使是县里的某些干部也认为此事“不妥”。据了解,在碑记的酝酿修改阶段,就有同志在署名问题上善意地提出过不同意见,但这位县委书记未予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