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检察院岂能玩“法”
张魁兴
据新华社4月25日报道,因介入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江西省乐平市农民程明清被检察院批捕入狱,在关了265天之后,又被无罪释放。为讨回公道,程明清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被当地执法机关重新起诉,并最终定罪。据报道,导致程明清从无罪变有罪的原因,就是程明清“不知好歹”、“不识时务”。
程明清被关押了9个月后,检察院下达了对程明清“不起诉决定书”,程明清被无罪释放。程明清提出国家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何错之有?无罪之人因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竟被判为违法犯罪,这真是天大的笑话。检察院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难道不是在玩“法”吗?从杨志杰无端被关押12年,到程明清因要国家赔偿从无罪变有罪,说明我们的司法机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是经济的发展,代替不了司法的进步。相反,没有司法公正做保障,经济也不会持续健康地发展。可以说,建设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保证司法公正,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绝不允许司法机关利用自己手中的司法大权,肆意地玩“法”,践踏法律的尊严,剥夺人民群众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