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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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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价调整平均每度提高1.4分

本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对销售电价水平作出调整,调整幅度按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人民币,并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以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

据悉,这次调整销售电价的目的,是为了重点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同时适当解决煤炭价格上涨、部分发电企业执行政府定价电量不到位、部分地区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此次调整,西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中部、东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2分钱。 (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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