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收入有多“灰”?
□鲍迪克
友邦惊诧
北京外国语学院的法国专家路易莎女士来到中国也已好几个月了,但她每次去银行兑换外币时总是惊恐莫名——不是害怕遇到打劫,而是在那里她都能看到许多中国人在一捆一捆地存取钞票。
“他们不害怕吗?在我们那儿肯定会引起警方调查的。”她说,由于担心是“黑”钱,西方的银行往往会拒绝大额的现金存款,至少也将严格调查钱的来源。
一些美国“海归”朋友介绍,在他们的印象中,真正的灰色收入可能只有在一些留学生提供语言家教服务时会出现,但“几乎全是中国留学生,因为他们喜欢要现金”。说起“灰色收入”,法国人首先想起的是非法劳工的报酬,而且主要是中国人。而德国科隆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马加特提供了一个精确的数字——因为非法劳工的工资都不申报,德国每年损失的税收和社保支出约70亿欧元(德国给非法入境者也提供最低保障,如果他还没有获得合法收入的话)。
在谈到此问题时,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刘海年教授回忆道,他们到日内瓦等城市考察时,接待方给的一点伙食费或住宿费都要通过银行才能支取,支出单位、项目,是税前款还是税后款也填写得非常清楚。国外的一些专家得知我们每年有数以亿计的现金量在银行外流动的情况时,都表示非常吃惊。
难言之“隐”
从来自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种统计年鉴中,未找到任何关于中国灰色收入的正式统计数字,有关专家也都表示目前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确切的数字。
但有一位叫李志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室的副研究员在他的《一个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文中指出,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称,2002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
如果数字确切,按照李志宁的计算,中国3.6-3.8亿城市人口的1年可支配收入总计就将为2.5万亿-2.7万亿元,但当年全国的工资总额只有1.1万亿-1.2万亿,那么城市人口收入在总量上就超出了“工资总额”约1倍半——难道我国城市的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有1.5万亿元?
是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太保守了,还是他的推论太大胆了?李志宁称,只有“天晓得”。
当报刊宣布国内居民储蓄总额至2002年9月末已高达8.45万亿元时,此前一年内“新增居民储蓄”却足足超出了“工资总额”高达3000亿元。
此外,记者还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发现,我国的“工资总额”在GDP中的比重是低的。而且这个比重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绝大多数年份居然是负增长(1978是15.7%,到1999年降为12.1%)——只要是学过最基本的经济学理论的人都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配所占GDP的比例应是逐年提高,积累的比例逐年降低才对。
李志宁对此的分析是“腐败在加速,而且在急剧加速”。
不可承受之“灰”
不久前由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调查完成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显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已是“世界最高”。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调查报告主创人李实对这个“世界最高”进行了说明:如果仅算货币收入,不包括实物,中国可能不是最高,津巴布韦比中国还高。而此次调查之所以得出中国“世界最高”的结论,是因为调查中考虑到非货币因素。
记者注意到,李实所说的“非货币因素”仅仅是指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单位福利性质的非工资收入,即李强教授所定义的第一层面的隐形收入,而没有提到单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可以肯定的是,后两者主要存在于城市群体中,因此同样可以肯定,中国的城乡实际差别比《调查》所公布的数字还要“耸人听闻”。
《调查》还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即反映社会平等的经济系数已经到了0.454,但这同样没有把“灰色收入”算进去。如果算“灰色收入”,有的学者估计,可能还要再加10个百分点。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英文学术刊物《The China Re-view》主编王绍光通过研究发现,人们普遍认为,如果社会上贫富差距过大,富人的收入或者财富来路不正,即不是通过正常的社会竞争获得,那么社会就是不公正的。这种“公正观”成为衡量政府工作是否称职的一把尺子,即,如果社会变得越来越不公正的时候,人们就会认为政府工作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