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为太平官搬掉铁交椅
江苏滨海实行干部弹劾制
据《工人日报》讯 如今缺乏工作能力或没有工作实绩而想在江苏省滨海县当干部可不那么容易了。从今年开始,该县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实行了“民主弹劾干部制”。此举在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同时,有效扩大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
滨海县出台的民主弹劾干部制度规定,县乡人大代表和党员代表可联名对本单位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弹劾。凡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单位或股室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位于全县或本单位倒数第一名的;对重大问题及重大项目不经科学论证、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单位团结和整体稳定,诫勉谈话后半年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考察认定德才素质较差的;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过程中吃拿卡要反映恶劣的,都属于被弹劾范围。
对弹劾干部程序,该县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或党员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股级以上干部的弹劾动议;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在编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提出对本单位股级干部的弹劾动议;10个以上县属企业法人联名,可提出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股级干部的弹劾动议。弹劾动议案交有关部门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弹劾动议案中载明的事实和依据进行深入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启动弹劾程序。向党代会或人代会提交的弹劾动议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两会闭会期间提交的弹劾动议案,按干部管理权限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有权机构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被弹劾人员自弹劾通过之日起职务解除,3年内不得任同一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