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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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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权”退才能“民权”进

·沈峰·

“官权”退,就是要使国家权力退出一些公共领域并改变其发挥作用的方式。以取消农业“两税”为例,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让农民少交一点钱,更重要的在于:农民不用交税了,那些扰民的乡村干部就少了一个借口,农民可以多一些休养生息的机会。特别是农业特产税,这是一些基层干部“逼农致富”的体制根源,什么作物可以创造税源就逼迫农民种什么,剥夺了农民应有的种植自主权。现在把这个税种基本取消,把种植自主权还给了农民,实质上是“官权”开始从农业领域退出。

“民权”进,就是要真正实现民众的自主权和民主权。去年国务院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在新制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取消了“结婚需经单位批准”及强制婚检等条款,“官权”退了一大步,“民权”进了一大步,深得人心。“官权”退出,“民权”跟进,就是要实现从“管民”、“治民”向“爱民”、“为民”的转变。这种转变应该具体表现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政府都要以“民权”为重,体现小机构、大服务的政府行政理念。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政府才能放下不该管的“官权”,从而减少垄断,促进公平竞争,保障自主经营,让“民权”得到落实。

然而,我们现在的体制,包括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从总体上看都还是“官本位”的,即“官权”大于“民权”,缺乏“民权”对“官权”制约的体制。目前很多法规实际上是由部门制定的,出发点是如何方便管理,而忽略了执政为民、方便群众的观念。《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其精髓就是限制“官权”、扩大“民权”,政府部门的观念必须转变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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