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提高工会吸引力岂能靠消费打折
·俞洲·
据京华时报报道,针对目前很多非公经济企业对成立工会不够重视的现状,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街道为提高人们的工会意识,推出工会会员到辖区内的文化场所消费可享受7折优惠的新举措,以吸引企业成立工会,并办理工会会员证。
参加文化消费享受7折优惠,从减少工会会员的日常支出角度来看,无疑是个值得高兴的好消息。然而,期望凭此来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则未免过于天真。
长期以来,非公经济企业不重视工会组建工作已经成了普遍现象。究其原因,除了企业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不希望自己的员工队伍里产生“敌对力量”,不愿承担一定比例的工会经费外,还与一些地方的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在职工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不敢站出来主持公道,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很大关系。
要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尤其是尽快改变非公经济企业中工会组建工作不尽如人意的现状,
当务之急是要强化依法建会的意识,从法律层面保障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对非公经济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会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其依法支持工会组建和行使职权的意识。对教育无效、依然我行我素,阻挠职工建立工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工会组织要理直气壮地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非公经济企业中已组建的工会组织,应增强职责意识,充分发挥作用,在维护职工利益上做好示范,发挥良好效用。造就工会组织在职工中的向心力,形成有困难找工会,有委屈找工会,有矛盾找工会的良好氛围。
把消费打折手段当作吸引企业成立工会的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无助于非公经济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