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带头人——王建设
王建设,骊山人民法庭庭长,西安市劳动模范,十几年来孜孜不倦的敬业精神,为其增添了无限的人格魅力,并以刚正不阿的品性,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不可侵犯的威严。
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栎阳人民法庭副庭长、骊山人民法庭庭长的王建设重视理论学习,坚持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自己,以作一名人民满意的法官、创建人民满意的法庭为目标,坚持做好本职工作。
1992年初上任栎阳人民法庭副庭长之时,面临的是干警工作涣散、办案质量差,群众上访率高、环境卫生差等诸多问题。他首先组织学习,统一思想和认识,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利用节假日,改善干警工作、居住环境,及时出面与栎阳镇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和沟通,得到了镇党委的信任和支持。针对遗留的案件,及时、快速、准确地进行审理,得到了群众满意的回音。栎阳法庭也成为临潼法院第一个文明单位,1998年,栎阳法庭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庭。
1999年,上任骊山人民法庭庭长之职后,王建设针对辖区骊山街道办和秦陵街道办是临潼经济和旅游中心,案件数量大,任务重且影响力大,如处理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到临潼旅游业的声誉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及时组织大家出谋划策,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首先组织实施了访“百企百事”活动,针对企业及群众存在的纠纷及思想动态,及时予以指正和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快速处理,防止了矛盾激化和不安定因素。
基金会问题是众所周知的难点问题,骊山法庭为了配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主动要求承担了大量的案件,并及时做了处理,确保了群众利益,消除了不安定因素。秦陵街道办渔池村委会与一投资者因用地问题发生纠纷,骊山法庭介入协调,处理结果令双方均很满意,对改善临潼旅游投资环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骊山法庭连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并荣获骊山街道党委“先进党支部”称号。
近年来,骊山法庭在王建设的带领下,始终围绕着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政治坚定、法律严明、秉公执法、业务精通”的宗旨,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不断组织干警学习新法规、以新法律知识来提高干警素质。从2003年人民法院五年发展纲要实施年开始,他即要求全体干警大胆开拓、求实创新,这都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审判人员的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构建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懂法律的专家型法官,已成为骊山法院干警的奋斗目标。
在多年的实践工作中,王建设一直很关心群众生活,与同事们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为骊山法庭的各项工作稳步前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每当干警们生病、孩子上学遇到困难,他都关心过问并帮其解决。在荣誉和奖励面前,他也总把机会让给年轻的干警,希望以此鼓励他们更好的工作。正因如此,他得到了干警的支持、尊重和理解,在骊山法庭,晚上加班、放弃正常休息日工作,干警们毫无怨言,这也使得骊山法庭的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廉洁、公正成为大家自觉遵守的制度,骊山法庭在群众中亦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
2004年,王建设面对临潼区“创建中国旅游名城、建西安经济强区”的既定发展目标,他以身作则,为骊山法庭制定了更为详尽的发展目标,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而鞠躬尽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临潼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做好有力的司法保障。
(宋黎娜)解决。在荣和奖励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