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干吗非得“舍小家”
·赵永平·
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犯群众的利益。明知拆迁补偿标准偏低,“为了公共利益”,也就拆了;明知封路会带来不便,“为了公共利益”,也就封了。如今这样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该改了。
这种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是因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已经养成了这样一种逻辑:政府行为只要代表公共利益,就是天然合法的,就是不可质疑的,甚至可以无所约束,无所顾忌。现在,真到了给这种逻辑以当头棒喝的时候了。
我们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应当依法行政,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是受法律切实保护的。即便真的是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也不能随意侵犯哪怕是一个公民的合法利益。一旦政府行为损害了个人的合法利益,也应当依法给予及时、充分的补偿。
我们需要树立的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就应当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里的全体人民,恐怕不仅包括从政府行为中受益的人,也包括受政府行为损害的人,即使这些人在数量上不是多数,但也应该解决好利益关系。这样才能贯彻以人为本,发展才能是科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