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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7月0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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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特大交通案有果

肇事司机判处7年徒刑

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扶风县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该县的“8.28”特大交通肇事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肇事司机蒙彦斌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去年8月28日,宝鸡地区普降大雨。当日下午2时许,一辆由西安发往宝鸡的核载29人却实载37人的宇通牌绿色中巴车沿西宝北线行驶至扶风县城东坡时,不慎坠入了路边30米深的土崖,造成27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经调查,该中巴车的车主为刘某,系兴平市七里镇某塑料厂职工,在事故中不幸死亡,其车挂靠于宝鸡市三运司,有挂靠合同。司机叫蒙彦斌,乾县人,无行驶证,系刘某雇佣。事故调查组对“8·28”特大交通事故原因最后认定为:“超载、下坡空档滑行和操作不当。”后经扶风交警部门认定,应由司机蒙彦斌对此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扶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蒙彦斌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做出了以上判决。

宝鸡记者站 柳琴 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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