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为何没早揪出张宗海
汪晓东
张宗海式的贪官被挖出来,多少有些“偶然”和“突然”。一方面,他们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结果;另一方面,他们被查出来的问题主要发生在提拔之前。究其原因,恐怕还是防腐机制的运行过程出了问题,没有真正产生约束力和震慑力。
何以如此?是打击腐败的决心不够吗?肯定不是,只要看看那些落网贪官的下场就清楚了;是防腐反腐的法规和制度不完善吗?恐怕也未必,这方面的法规近年不断出台,不能算少。既然有这么大的决心,有这么多的制度,为什么腐败大案仍屡屡发生呢?
可以想象,重庆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宗海和其他贪官一样,将受到党纪国法制裁。但也毋庸讳言,惩处即便是再严厉,也已经滞后,对其个人而言,很多东西无可挽回;对社会来说,很多损失覆水难收。为什么不能在问题萌芽之时就及时铲除呢?就是因为那些监督和防范机制没有正常运行,或者说没有真正启动。比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产,多半是自己填报以后交上去就完事儿了,缺少核查其真实性的制度。如果像有些国家的做法,一个人要到政府为官,必须限期抛掉持有股票;平时个人财务往来主要通过银行进行,如果有大额现金入账,必须出具收入凭证;卸任之后,其财产状况又要向社会公布等等,都会使得那些政府官员减少腐败。如果种种预防腐败的制度没有发挥作用,那么,为官者腐败的机会就会很多,而腐败风险却又很小。
由此看来,在防腐制度运行过程中,要制定必要的监督制度,确保其发挥效率,只有这样,发现张宗海式的贪官才不会显得“偶然”和“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