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4年07月23日
头版
01

幼儿患病被一针打成瘫痪谁担责

文/刘照青

2004年7月2日,河南省西峡县一家镇医院因给一位未满2岁感冒幼儿打针导致该幼儿左腿神经损伤以致瘫痪,被法院判赔各项损失24741.94元,并承担本案鉴定费、诉讼费3000余元。

幼儿感冒打针埋祸根

患感冒被一针打成瘫痪的幼儿名叫汪洋,今年才两岁,是西峡县红岭镇村民汪东海、李爱梅夫妇的独生儿子。

2003年7月10日这天下午3点多,汪东海、李爱梅夫妇发现平时活蹦乱跳,有说有笑的儿子突然变得烦躁起来,那张小脸变得通红,黝黑的眼睛总是泪汪汪的,额头热的烫手。夫妇俩一看儿子有病,就抱起孩子往最近的红岭镇医院赶去。下午4点多一点,汪东海夫妇找到在该镇较有名望的儿科医生张歉,恳求张医生看看孩子到底得了什么病。张医生经过一番“望、闻、问、切”后,便不慌不忙地说:“孩子感冒了,没什么大问题,打一针,退退烧,再吃点药就好了。”说着便开了药方。这下汪东海、李爱梅夫妇心中悬着的石头总算落了下来,李爱梅抱着汪洋,汪东海赶忙去药房取了药,然后来到该医院注射室,先给儿子打针退烧。当时是护士江平当班,江平护士从汪东海手中接过药,按注射配方地塞米松5mg、病毒唑针0.2mg、复方氨基比林针1/2支针剂熟练地配好药,让汪洋把裤子扒掉。

“妈妈,我不想打针!”汪洋看着穿着一身洁白衣服的护士阿姨拿着的可怕的注射针,就害怕地对正在扒他裤子的妈妈李爱梅说。

“洋洋,不打针病就好不了。好乖乖,打了针,洋洋马上退了烧,就可以去玩了。”李爱梅一边哄着儿子,一边已把爬在她腿上汪洋的裤子扒了下来。

打针错位幼儿左腿成了拐子

打过针后的汪洋在注射室休息了一会儿,但仍“嘤…嘤…”地哭闹不止。汪东海夫妇认为是小孩撒娇,便抱着汪洋回家了,并按医生的嘱咐给洋洋吃了药。

第二天一早,汪洋醒来后。李爱梅给儿子洋洋穿衣服,却发现汪洋左腿不配合,李爱梅就把儿子左腿抬起来穿裤子。

“疼!妈妈我腿好疼呀!”小汪洋哀叫起来。李爱梅还是给汪洋穿好裤子,可穿好衣服下了床的汪洋左腿在地上怎么也站不稳,走起路来一拐一拐的。李爱梅赶忙喊汪东海来看儿子怎么了。汪东海一看儿子拐的严重,当时就怀疑是不是昨天在医院打针造成的,便和妻子李爱梅一起抱着儿子洋洋直奔镇医院,找到当日给汪洋看病的张歉医生问个究竟。

张医生赶忙放下手中的病人,去看汪洋:“用药应该是没问题,是不是有其它原因?”

“能有什么原因?一定是让你们打针打的……”汪东海气愤地说。霎时,那些前来看病的患者围向了汪洋,看着小汪洋的左腿的确拐的严重,便七嘴八舌地议论着。正在二楼办公的院长李涛闻讯后来到门诊室,拨开人群走上前来问明缘由,然后对小汪洋的左腿进行检查,发现小汪洋左臀部打针的位置有些红肿,李院长就自信的说:“你们回去用热毛巾加盐水给孩子热敷热敷,相信不会有大问题。”

汪东海夫妇见院长都这样说,心里不再有什么顾虑,就抱着孩子回家。回到家里,按医生的吩咐用热毛巾在汪洋的打针部位热敷起来。就这样,汪东海、李爱梅夫妻俩轮流给汪洋有病的左腿敷了一整天。

第二天,天刚麻麻亮,汪东海夫妇心想昨天给孩子敷了一天,又休息了一天,左腿也该好点了吧,就急切地把汪洋叫醒。

“洋洋,左腿还疼不疼?”李爱梅隔着被子摸着汪洋的左腿。汪洋望着妈妈似乎没反应。李爱梅把手伸进被窝里在汪洋的左腿上掐了一把,汪洋还是没反应。李爱梅感到儿子汪洋的左腿好像失去了知觉,便大哭地喊汪东海过来看。汪东海一看儿子的左腿真的失去了知觉,就急忙抱着儿子和哭哭啼啼的李爱梅朝医院赶去。

李涛院长听了李爱梅夫妇的哭诉后,就揽起汪洋的左腿上的裤子看了起来——小汪洋左腿肤色和右腿肤色不一样,用手拳头敲几下,汪洋左腿竟没有任何反应。李涛院长又让汪洋下地走一走,可汪洋左腿仍不会动。李涛院长这才感觉到汪洋的左腿真的出了大毛病,便对汪东海夫妇说:“你们还是到县医院治疗吧。有什么事随后再说。”

汪东海夫妇就抱着汪洋出了镇医院大门,租辆车赶到县医院给儿子求治。

县医院几位有名望的医生对汪洋左腿上的病进行会诊后,建议汪东海夫妇速带汪洋到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也许还来的及。

2003年7月12日下午3点,汪东海夫妇带着汪洋来到南阳市中心医院。经过医生检查后,诊断小汪洋左腿失去知觉是因打针错位损伤了坐骨神经造成的。

一针打出2万元赔偿款

小汪洋在南阳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家庭并不宽裕的汪东海夫妇,眼看着钱像流水一样花在医院,便多次回西峡找镇医院协商赔偿事宜。而院方认为纯属个体差异,不应由医院承担责任,便不答应给予任何赔偿。

2003年10月22日,汪东海在与镇医院理论未果的情况下,便一纸诉状将镇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赔偿打针错位导致儿子汪洋左腿瘫痪而造成的各种损失3万元。

2003年11月17日,被告红岭镇医院对汪洋左腿瘫痪是否属医疗事故向南阳市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南阳市医学会组成专家鉴定组,依据病历及有关材料,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分析认为:这起医患纠纷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该院护士在给患儿汪洋左臀部大肌处一次性注射地塞米松针5mg、病毒唑针0.2mg、复方氨基比林针1/2支,违反了卫生部规定:2岁以下婴幼儿不宜选用臀大肌注射,因婴幼儿未能独立行走前,其臀部肌肉一般发育不好,臀大肌注射有损伤坐骨神经的危险,应选用臀中肌、臀小肌注射。医方医疗过失行为与患儿汪洋左下肢胫神经及腓神经病损有直接因果关系。

2004年3月23日,南阳市医学会作出本例病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决定,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2004年4月19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汪东海辩称作为患者要求医治,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吃什么药,打什么针,需要怎么治疗完全是医方的事,患者不懂得医学知识,不能提出相反意见,汪洋的伤情完全是由于医方的工作过失造成的,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汪东海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情理,因其经济困难,无能力提出再次鉴定,希望法庭予以考虑。故诉请被告全额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27491.04元。

被告红岭镇医院辩称,南阳市医学会鉴定本医例属四级医疗事故,同意南阳市医学会划分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即只承担合理费用的60%责任,超出的部分不同意赔偿。

法庭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情况下,便决定休庭,择日宣判。

2004年6月29日,法院审理后认为:为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被告方应按90%比例承担原告诉请的各项合理费用为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红岭镇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赔偿原告汪洋各种损失24741.94元,并承担本案鉴定费2000元,诉讼费1100元。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