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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8月03日
社会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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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律师严正声明

一、近期,陕西、甘肃、河南、山西、江苏及北京等全国各地诸多主流平面媒体和人民网、新华网、东方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其中包括不少中央媒体,对日前在京举办的“第二届全国十大优秀民办高校”所谓历经几个月在多个网站上的展示和评优活动,纷纷撰文提出了质疑。经查,涉及对全国1000多所民办高校的评优活动仅仅是由一家自诩为“权威机构”,而实际上只是一个多月前才在北京市大兴县工商局以50万元注册,从事发布和制作广告业务的百代联合(北京)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代公司),打着“第二届中国十大优秀民办高校评审组委会”招牌,在未经任何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主办的。该公司在奖牌及所有宣传资料上均以实际上并未完全介入此次评优活动的网易等四大网站为名,来误导参评民办院校。不仅如此,该公司在对全国十所民办高校评选和颁奖过程中一方面公开宣称“排名不分先后”,另一方面却又将刻有“综合实力最强,办学规模最大,毕业就业率最高”不具有合法性的“三最”桂冠字样铜牌,单独授给了参与并获优的十所民办高校中之一的某外事学院,致使同属受害者的该院又在全国媒体上以“三最”桂冠大作广告宣传来误导考生贻害他人。

二、百代公司一手炮制的“第二届中国十大优秀民办高校评审组委会”本应按诸多媒体对其评优活动监督质疑所指出的,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违规性”、按奖项逐项收取高额费用的“有偿性”、掩盖网易等四大网站并未完全参与并介入的“欺骗性”乃至某外事学院广告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性”等方面,作出自我反省以汲取教训。不料该公司竟在甘肃《××晨报》刊登了一则所谓律师声明的广告,不但竭力回避诸多媒体质疑中披露的任何实质问题,还进而丑化和攻击现场拒绝领奖并在接受新闻采访时晓以正义的我院法定代表人。

三、在全国民办教育界享有很高声誉的西安翻译学院也曾怀着善良的愿望参加了此次评选及颁奖会议。会议期间主办方百代公司的种种迹象让人疑窦丛生。当组织者会后让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教授领取奖牌和奖杯时,丁祖诒说:“对每一个奋斗过的民办教育工作者,都希望多一些社会认可的荣誉,但是这个不具有合法性并弥漫了铜臭味的奖,我是坚决不要的。这个奖玷污了中国民办教育的神圣和尊严”。丁祖诒院长在现场以及在记者采访时的此番心迹,充分展示了一位民办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初衷和嫉恶如仇的坦荡襟怀。百代公司从这段话的字里行间怎么会嗅出了“抬高自己贬低它人”的寓意,竟然在所谓律师声明的广告中以“抬高自己贬低它人、无远见和幼稚”等极其卑劣的语言对我院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肆无忌惮的人身攻击和诽谤,从而在名誉侵权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四、国家教育部《关于严格控制对社会力量办学评选活动的通知》三令五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将严格控制针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各类评比活动”。文件还指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在举办的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各类评比活动应一律停止,已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对这类评比活动不应进行宣传报道。对违反上述规定,继续举办、宣传未经批准的这类评比活动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立即予以制止,并直接或提请上级党政机关追究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通知还提醒各社会办学机构:“自觉抵制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评比活动,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五、我院正告刊载百代公司律师声明的甘肃《××晨报》和涉嫌名誉侵权的始作俑者百代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对我院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名誉侵权并在我院律师声明发布后的15日内消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影响,以同等版面公开向我院致歉。否则,我院将保留对上述公司和媒体诉诸法律的权利。

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 何玉辉律师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宋文利律师

200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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