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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8月04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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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汽车改装厂回复本报

无一人到龄办不了退休

本报7月28日刊登的商洛汽车改装厂职工来电反映的“厂方未按时给我们缴三金”一文后,引起了该厂领导的重视,该厂及时将有关情况回复给商洛市总工会以及本报。

该厂在回复本报的来电中说,1998年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98)18、19号文件及商洛行署企业改制工作精神,本厂依据公司法,经厂职代会讨论通过,由原企业在岗职工每人交纳了3000元股金,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根据股东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规定,股东不得退股。关于三金及职工退休问题,该厂回复说,1999年新领导班子上任后,高度重视职工统筹金的问题。四年来,在企业资金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多方筹集70万元,先后为超龄、到龄的93名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现改装厂在册人员中无一名因欠缴养老金而到龄办不了退休手续的职工。

■本报记者 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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