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是馊主意
·牛一·
近日,国内一些媒体报道,多名法学专家提议在全面废除死刑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先废止经济犯罪死刑,同时在具体量刑中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此言一出,舆论哗然。
根据中央纪委报告提供的数据,1990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30多万件,220多万人受到了党政纪处分。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其中县处级干部近7万人,厅(局)级干部近6000人,省(部)级干部超过200人。这足以说明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从最近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腐败尤其是经济犯罪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愈演愈烈,其范围之广、结网之大、数额之巨都令人触目惊心。腐败分子连“杀头”也不再乎,再要减轻刑罚,岂不等于纵容他们腐败。以我等老百姓之见,当下我们最重要的并不是讨论废除死刑问题,而是怎样从机制和制度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和遏制腐败漫延的问题。对待腐败分子不仅应该严惩不贷,加大他们犯罪的成本,甚至对那些窝藏、隐瞒其犯罪的人以及既得利益者也应当“株连”一下,属于人民的必须还给人民,不能以为腐败分子掉了头,就可以消灾免祸,让这些人依然享受荣华富贵,依然过花天酒地的生活,要使他们倾家荡产。这些问题才是我们的法学专家最应该研究讨论的问题。
诚然,废除死刑,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但它的消亡有赖于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和道德体系的建立、完善,伊拉克战争刚一结束,美国人就建议伊临时政府废除死刑,这才几个月,伊临时政府就又宣布恢复死刑。生命固然珍贵,腐败分子无视自己的生命,难道要我们去怜悯?在腐败行为猖獗,举国上下深恶痛绝的今天,提出废除经济犯罪适用死刑,实在是一个背离民心的馊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