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莫让包工头当工会主席
仵世辉
眼下,在一些新建民工工会的单位出现了民工头担任工会主席的怪现象。
众所周知,组建民工工会组织,农民工入会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但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现实中有一种与这个答案相悖的现象非常值得注意。
一些单位在组建民工工会初期,由于工会知识的缺乏和时间关系,仓促指定农民工队伍的“包工头”担任工会主席。据了解,这样的现象还有蔓延之势。
笔者认为,“组织起来”只是手段,“切实维护”才是目的,“包工头”担任工会主席是不能达到维权的目的。首先,“包工头”担任工会主席,实际上是自己监督自己,根本不会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实质性的效果。其次,“包工头”担任工会主席无疑违背了《工会法》的立法精神及相关规定。再次,“包工头”实际上是农民队伍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农民工的“老板”是掌握着一定劳动力资源的经营者。“老板”与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上是对等的。他们各自追求的利益不同,存在着劳资矛盾。如果让包工头担任工会主席,他是不能站在农民工的立场上维护他们的权益。因此,包工头担任工会主席的现象必须得到制止。同时,还要帮助农民工加强学习,使他们明白《工会法》的立法精神,真正选举出他们信赖的代表担任工会主席,从而达到“组织起来,切实维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