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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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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康六家单位被法院强制执行

本报讯 安康市泰康装饰公司等6家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近日依法申请汉滨区法院强制执行,共收回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9476.40元,滞纳金20761.88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在安康市尚属首起。

此次被强制执行的6家单位中,有3家未在市残疾人就业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办理2003年度年审手续,该中心依法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另3家单位虽办理了2003年度年审手续,确定了应缴纳保障金数额,但于2003年8月31日前仍未到地税部门足额申报缴纳。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向汉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汉滨区法院依法裁定6家单位应予履行法定义务。

(朱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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