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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9月21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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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脱产工会委员参加社会活动不应扣发工资

问:企业不脱产工会委员占用半天工作时间研究组织厂运动会被扣发工资应该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里所指的社会活动包括:(1)行使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乡)级以上的代表会议;(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等。

因此,不脱产工会委员因参加厂工会召开的会议被扣发了工资是错误的,应当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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