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警惕票据诈骗又抬头
本报讯 2002年陇县五味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犯罪分子将单位开出的金额为200元的现金支票,涂改为36750元。两年之后,犯罪分子又故伎重演,不过这一次却栽在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手里。
9月22日下午16时40分,一位客户来某行会计营业柜台办理转帐业务,接柜员审查支票时发现:该张支票金额26.75万元,出票日期2004年9月21日,出票账号有明显改动痕迹。柜台人员随即稳住该客户,电话与出票单位宝鸡县中医院联系,了解到中医院8月份曾签发该票号支票,金额为2100元。确认该支票金额、日期和账号三个要素系变造后,该行与中医院将犯罪嫌疑人送往公安机关。
纵观这几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犯罪分子假装成客户,缴少量的钱,购买你单位的部分产品或者住院,然后编造理由要求退款,骗取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进行“技术处理”,从而达到他们的目的。笔者再次提醒单位财务人员,办理银行业务一定要按规章制度办事,票据不能随意交给客户;银行工作人员审查票据时,对持票人的身份、票据要素一定要仔细,决不放过任何疑点,切莫给犯罪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阎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