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高新元牵出电力腐败系列案
高新元的父亲是被中纪委追查两年之久,迄今行踪不明的原国家电力总公司总经理高严。
一个月前,武汉中级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原上海国电投资公司总经理高新元有期徒刑五年。判决书认定:高新元在1999年至2002年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公司原副总经理高航(已被武汉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原陕西省电力局局长赵杰臣行贿港币10万元,美金9000元和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
高新元、高航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成为此案的终审法院。
高新元案由来
现年62岁的高严曾任吉林省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1997年8月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党组书记兼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1998年4月任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2年9月,高严在其任上“神秘失踪”。
今年31岁的高新元199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后分配至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公司工作。不久就去了澳大利亚,据说是“留学”。一年后回国,开办了上南润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2001年12月,高新元到新成立不久的上海国电投资公司挂职任总经理,但他在职期间每周只上一两天班,员工对他没有太深的印象。
2002年5月以后,高新元又去了澳大利亚,10月再次回国。但这时其身份已不再是“电力老总公子”,而是一个“涉嫌因腐败出逃”的高官之子。
由于怀疑其可能协助安排高严出逃,中纪委对高新元实行了“双规”。高新元接受中纪委审查后,交侍出了很多自己的经济问题,由此牵涉出众多地方电力系统官员。
高新元案牵出高航案
现年44岁的高航和高新元毕业于长春的同一所中学。同乡关系给高航接近高严提供了便利。湖北省反贪局于2003年3月31日对高航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其线索源于高新元“双规”期间的供述。2003年4月3日,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正式拘留了高航;4月16日,高航被批准逮捕。
高新元供述称,他1997年底从澳大利亚回国后,结识了江苏省南通市私人老板孙万明,孙的公司专门承揽建筑及装饰工程。1998年初,高新元通过高航,帮助孙万明的公司中标承揽了洛阳电业局家属楼工程,高航当时任洛阳电业局局长。孙万明为此先后送给高航4万美元、3万元人民币。
1999年,高新元为河北廊坊开发区电科院四维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代理电器销售业务。通过高航,四维公司与洛阳电业局签订了总价款167.1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购销合同。事后,高新元托人乘高航到香港出差之际送给其港币10万元;2002年4月,高航出国途经上海,高新元又送给其5000美元。
高新元、高航案件判决
2004年4月13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行贿对高新元提起公诉;4月23日,又以涉嫌受贿对高航提起公诉。5月9日,武汉中级法院对这两个案件同时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8月,武汉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高新元和高航有期徒刑5年和12年。
法院认定:高新元在2000年底至2001年底,还通过时任陕西省电力局局长的赵杰臣,使得孙万明的公司承接了陕西省电力局驻京办事处(又称银河电力培训中心)以及陕西省电力局所属的西安万年大酒店的装饰工程,高新元为此于2001年9月送给赵杰臣4000美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
法院认定高航的受贿事实,还包括:1998年3月,河南华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高航承接了洛阳市电业局综合培训楼装饰工程,该公司董事长齐国勋为了感谢高航,于1999年春节送给高航人民币1万元。
“高干子女”腐败案的法律空白
1998年底,孙万明的公司在洛阳电业局家属楼和三门峡华阳电厂住宅楼的工程中标后,高新元向孙万明要1000万元,说是要在北京买别墅。孙万明表示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给500万元。后来孙万明在当年公司年底分配时取出500万元现金,于1999年春节正月初八亲自把钱送到了当时高新元在北京燕山公寓的住所。
2000年底,高新元向孙万明要500万元,说是要在上海买房子,孙万明表示有困难,只答应给300万元,2001年正月初六,孙万明将300万元现金放在两个五粮液酒纸箱中,于当日下午1点多送到高新元在上海虹桥机场旁边租的公寓里。
上述事实,武汉中院在一审判决中予以确认。但关于这800万元,司法机关没有明确定性。2004年9月10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韩玉胜,他认为:无论从法理还是实际情况看。高新元索要收受孙万明的800万元,确实无法定为“受贿”,因力刑法立法设立“受贿罪”的目的是要严格监管“职务行为”,而高新元本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他利用的是一种在现实国情下众人心照不宣的“特殊身份”,目前在法律上这还是空白。
(自《财经》2004年18期 段宏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