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市总启动《西安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西安困难职工看不起病将成历史
投保职工每年交纳48元可获双份“保险”
本报讯 西安市城镇困难职工得病看不起的情况将成为历史。本月21日,西安市总工会正式启动了《西安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进一步减轻职工因看病造成的家庭负担。投保职工如果因病住院,在获得法定社会保险之外,还可获得职工互助保障金。这也是我省自行推出实施的第一部职工保障计划。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多,覆盖面不断扩大,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住院治疗的个人承担部分仍然较重,“大病”住院医疗的负担就更重了。为此,西安市总在今年2月成立西安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着手研究制订相关方案,于6月10日得到通过,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此计划是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据了解,该《保障计划》对象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在职职工,凡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可根据自愿原则,由本级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费用每人每年48元保障金,参加计划时一次性交纳。该《保障计划》的具体保障责任为被保障人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一次或多次因病住院所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费用,凡符合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且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并已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西安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可给付两次住院医疗保障金,保障金分起付部分和纳入统筹报销范围的自付部分。起付部分,属第一次住院给付300元保障金;属第二次住院给付120元保障金。纳入统筹报销范围的自付部分,属第一次住院的,按其60%给付保障金;属第二次住院的,按其30%给付保障金。两部分保障金一并给付。
据西安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秘书长许跃奇介绍,该计划的实施可有效的减轻困难职工因看病住院造成的经济负担,目前已有西电公司、庆安公司等单位的部分职工投保。下一阶段互助会将依托工会组织加大宣传,使更多职工了解此计划。在启动仪式上,王小瑛等6位因病住院的困难职工从保障互助会领到了5322.30元保障金。 (张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