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全总出台“六大措施”帮助农民工入会
本报综合消息 “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记者日前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为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尽快入会,全总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
在《通知》中,全总提出六大措施帮助农民工入会: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劳务工入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劳务工入会中的难点问题,为劳务工加入工会创造条件。
——建立统计通报制度,各地统计职工入会率必须把劳务工包括在内。
——劳务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工会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其会籍由用人单位工会管理。
——劳务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务公司已经成立工会的,劳务工可参加其工会组织,并由劳务公司工会把这部分劳务工会籍关系转接到用工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工单位工会要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吸收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
——跨省劳务输出地(单位)工会已把劳务工组织到工会的,由输出地(单位)工会向用工单位转接会员组织关系。
——劳务工在用人单位加入工会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在劳务公司加入工会的,由劳务公司拨缴工会经费,其工会经费的留成部分可依据会员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由劳务公司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双方协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