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借钱给公安 惹祸给自己
紫阳县公安局芭蕉派出所向退休职工屈定文借款之后
(上接一版)
有了屈定文的鼎力支持,芭蕉派出所如愿添置了警车,一个月过去了,一年过去了,公安机关无人再提借款的事。在屈定文的多次催要下,芭蕉派出所于2000年1月归还借款9500元,尚欠22500元。后来芭蕉派出所合并到高桥派出所,多次找到高桥派出所所长刘磊催要借款,被刘所长以“高桥派出所不欠他的钱”为由拒绝还款。屈定文多次恳求紫阳县公安局还款,公安局认为陈开发借款没有给县局请示汇报,是派出所原所长陈开发欠屈定文的钱,公安局应归还陈开发为原笆蕉派出所购买警车的款项,由陈开发偿还屈定文的借款,由于债权关系的变化,屈定文至今未能讨要到六年前支援公安机关本该属于自己的款项。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堂堂国家执法机关失信于普通老百姓。为引起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的重视,当初支持派出所买警车的屈定文被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的“不认帐”而愤慨,揭露了紫阳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的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并投诉到新闻媒体。
“钱没有要回来,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自己反而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屈定文的儿子屈小华对记者说,由于我们不识相胆敢摸“老虎”的屁股、捅了马蜂窝,紫阳县公安局2003年6月开始抓我们的辫子,搜集我们家放贷的的“罪证”,2004年1月3日以“非法经营罪”将我父亲刑事拘留。
孰是孰非 各执其辞
2004年1月3日,紫阳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屈定文刑事拘留。1月6日,紫阳县公安局向屈定文开出一张“非法经营,决定没收非法所得伍万元”的《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屈定文的儿子屈小华向公安局交了伍万元现金,按照公安局的要求打了一张三万八千元的欠条。伍万元交到公安局,公安局当天以“案情复杂”将屈定文释放。
紫阳县公安局所谓的“案情复杂”在于,屈定文的家属提出“年事已高的屈定文患有心脏病、糖尿病,不适宜关押”。屈定文的家属却说,屈定文年近七十,常年患病,公安局的人了解情况,他们把体力不支的老人关进去,纯粹是为了“诈”几个钱,交了钱什么都好说。据办案人员介绍,案件的复杂性还在于,此案在陕西省尚属首例,就案件的定性问题,紫阳县公安局请示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公安局请示陕西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请示公安部,公安部就个案下发了《关于对屈定文发放贷款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有关意见的通知》,以相关案例的形式提出参考意见。紫阳县公安局以陕西省公安厅的一个《批复》和有关法律条文为据,对屈定文立案侦察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紫阳高桥农村信用社是高桥镇唯一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当地经济情况时说,当地农村信用社资金缺口很大,无法满足群众的需求,经常无款可贷,适当的民间借贷弥补信用社的资金不足,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方面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对农村金融秩序没有大的影响,屈定文放贷对高桥金融市场没有冲击,毕竟他的资金量小。
中国人民银行紫阳县支行作为该县金融业务的权威机构,在屈定文放贷的定性问题上,向安康中心支行请示。中心支行请示陕西分行,最后请示到央行,央行没有明确定性。安康中心支行对紫阳县人行正式行文请示是以电话的形式答复的,“屈定文非法放贷,但不予行文”。紫阳县人行给县公安局《关于要求对屈定文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发放贷款性质认定的函》的回复上有如下文字“根据中支电话答复精神,认定为“非法放贷”行为。安康市人行、紫阳县人行有关人士特别强调,电话答复,不是正式答复,紫阳县人行出具的是便函。
屈定文在改革开放后,曾一度弃医从商,在广州从事中药材的经营,掘的第一桶金。1981年回到紫阳高桥后,家族开商店、跑运输、办诊所,十几年下来积累了雄厚的家底。看到山区经济的落后和群众的贫穷,他拿出自己的资金支持过城关、高桥、东木等七个信用社和供销社,当地的干部、群众在生产、生活、学习、就医等方面有困难求到他门前,他大都借钱给他们用。“我是凭良心行善事,帮助乡亲们脱贫致富,有的人经济好转了,还钱时给付点利息,但利息没有超过国家的规定,八年来我合法收取利息近十万元,依法向地税局缴纳税款三万多元。”屈定文对记者说,帮助别人也有错的时候,错就错在不该把钱借给公安派出所,错就错在不该催公安局还钱,否则合法的民间借贷怎被扣上高利贷的帽子?讨债把自己讨成“犯罪分子”。
违法必究保平安 据理力争讨公道
屈小华回忆父亲被抓走的过程,仍心有余悸:我父亲当时身患重病,先是被公安局的人从家里叫到高桥派出所,开口让我们凑够八万块钱,他们从高桥派出所把人带往县城时让我们家里准备拿钱赎人,在县公安局经侦队审讯时让我筹集保证金,在看守所拘留时让我们交罚款,反正说来说去就是一个“钱”字,像是在“绑票”一样。
屈定文说,公安局关人容易,想赖账、想打击报复举报人,在案情没有定性前,就利用手中职权以“非法经营罪”将我刑事拘留,强迫我儿子打一张三万八千元的欠条来防止我们上访,敲诈我们伍万元后,就马上变成“案情复杂”,经侦队从我家强行搜走金额壹百多万的借据275张,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仅出示一张白条。怎么“案情复杂”反而将我释放了?钱到路宽,交钱放人!现今是法制社会,是钱大?权大?还是法大?
屈定文被释放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次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各级党委、人大和新闻媒体反映情况,到紫阳县、安康市、陕西省、中央逐级上访,向法律界的知名人士和新闻记者寻求支援,并请新闻媒体予以呼吁。
屈定文对记者说,他在北京拜访了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法学教授夏家骏,夏教授在听了案情经过并查阅相关资料后,认为紫阳县公安局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法无明文禁止即不算违法,有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嫌疑。屈定文的遭遇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和同情,一些法学界的权威人士和司法工作者发表自己的看法,紫阳县公安局仅以上级公安部门的参考性的案例《批复》和安康市人行的电话答复为依据将屈定文刑事拘留是以强权压制百姓、凌驾于法律之上,与“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背道相驰,有律师表示在必要的时候,愿意为屈定文提供法律援助,有媒体开始派记者着手调查此事,并到紫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紫阳县公安局张政猷副局长在谈到屈定文的案件时说,该案在受理、初查、立案侦察、采取强制措施的各环节,公安局都是依法办事,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屈定义涉嫌经济犯罪和派出所借他的钱是两回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为紫阳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我们是严格执法保平安。
在谈到公安局将屈定文刑事拘留四天后释放的问题时,张明局长说,这体现了紫阳县公安局的“人性化执法”,对犯罪嫌疑人屈定文变更强制措施,不是钱权交易;虽然案情复杂,我们顶着各方面的压力办案,在把握案件的定性问题上,我局甚至派侦察员背着沉重的卷宗到公安部请示,我们有充分的把握把案子办下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记者了解到,既没有人民法院的判决,也没有公安机关的裁决,紫阳县公安局仅以一张《陕西省财政厅的〈当场处罚收据〉》的票据,决定没收屈定文伍万元人民币。经侦队指导员杨建解释是,紫阳县财政局给公安局提供的就只有这种票据,罚没款已上缴财政。让屈小华打三万八千元的欠条是为了继续追缴屈定文的非法所得,对其非法所得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紫阳县公安局表示,一定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对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分子严惩不殆,他们决定就屈定文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不经过“报捕”而直接向紫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他们将进一步调查取证。紫阳县公安局认为,屈定文采取上访和向新闻媒体投诉的手段是干扰、影响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办理。
为讨一个说法,屈定文要求在紫阳县城“身佩条幅、鸣锣步行、播放游行三条要求”步行游行,紫阳县公安局不予许可。屈定文坚持认为六年前所长陈开发借钱是给派出所买警车,不是私人借款,后来人员调动机构合并是公安局内部的事。现在屈定文要求公安局先有个说法,等案件了结后再说还款的事。虽然有紫阳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但屈定文借给公安派出所的钱至今没有真正回到他手中。
屈定文誓死捍卫个人尊严,态度十分坚决:我违法犯罪,甘愿认罪服法;如果法律上认定我无罪,公安局一定得给我个说法。他说,对紫阳县公安局的违纪、违法和打击报复行为我一定要公布于众,让司法黑暗和腐败昭然于世,让人民和公理审判滥用职权者,将执法犯法者绳之以法。 安康记者站 张春生
图为屈定文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