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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1月10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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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管理将首试信用等级制

本报综合消息 我国将首次尝试建立药品领域的信用等级制度。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国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将根据信用等级标准被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4个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据悉,信用等级划分将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主要标准。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就能进入守信等级;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被责令改正的则为警示等级;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连续警告、公告两次以上的或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被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则进入失信等级。据了解,对于不同的信用等级企业,药监部门将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如守信药企,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定期公告其诚信记录,并优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而对那些警示、失信药企,药监部门除了公示其不良记录外,还将增加日常检查的次数,严重失信者还会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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