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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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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权利义务

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是如何产生的,且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的职工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它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企业首席代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主席。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协商代表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双方代表应了解企业工资分配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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