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的中国遗产税
难产的真实原因是“遗产税”后的利益博弈
□文/魏雅华
最近,媒体刚刚报道了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对中国式的“遗产税”构架的初步设想,便立刻有人宣布说,由于一些“遗产税”的配套法律的制定尚需时日,所以实施“遗产税”的时机尚不成熟。
富人增速是全球最快的国家之一
前不久,美林集团和凯捷顾问公司共同开发的《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给出了一组惊人的数据:
2003年,在中国,拥有超过100万美元金融资产的富裕人士的数目为23.6万人。而这些富裕人士拥有的总资产已经超过了9690亿美元,和2003年度中国1.4万亿美元的GDP相比,这个数字无疑是惊人的。
也就是说,这些仅占中国总人口0.02%的人,占有了2003年中国国民生产的总财富的70%。而中国总人口99.98%的人,却仅占有中国国民生产财富总量的30%。
2002年,有两组数字激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公愤:一是中国银行里的10万亿元的存款中,80%的财富为20%的人所拥有;二是富人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总额的10%。
可现在,此种情况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愈演愈烈。
这些归人富豪俱乐部的成员,每人拥有的平均资产超过41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400万元。
根据美林集团在《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里面所定义富裕人士:不计算个人居住的房地产,金融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人士。换句话说,要加入这个俱乐部,起点要求就是拥有100万美元,而且这笔钱是要可以随时用来投资于诸如证券、债券等金融市场的金融资产。
美林集团亚太区副总裁马蓉女士说:“中国的富裕人士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几个国家之一。”美林《2004年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现在的富裕人士较前一年增长了12%。
在亚洲,除了印度以22%的增速排名富裕人士增加最快的国家,中国排名第二。而亚太地区由于印度、中国的快速增长,一直是全球富豪增幅最快的区域。
中国大陆的富裕人士数目从2002年的21.1万人增长到了2003年的23.6万人,增幅比例为12%。大大高于同一时期世界经济(3.5%)及中国经济(9.1%)的增速。
难产的中国遗产税
显然,中国的“基尼系数”应当回到警戒水位以下,以保证社会的安定和进步。
现在我国的情况是,我国对富人的政策,已大大地超过了发达国家对富人的政策的宽容度。
在发达国家,对富人在银行的存款有严格的限制,超过一定的限额将被课以重税,以强迫其储蓄进入消费和投资。在税收上的收入累进制,也强迫富人缴纳更多的税赋。还有,高达50%的遗产税,将使富人不可能将他的财产大部留给他的后代。
同时,发达国家对富人的政策是,强迫许多富人成为这样的人:他一方面是企业家;另一方面,他的妻子又同时是职业的慈善家,把企业所赚来的钱,流水似地大把大把地花出去,大把大把地捐给穷人或公益事业。通过这样的调节,实现一种社会公平。
“基尼系数”就是这样得到修正的。
我国1950年1月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全国设立的14个税种中就有遗产税,后因多种原因没有开征。所以遗产税对于中国来说,并非新设立的税种。
1988年,改革开放的中国又重提开征遗产税,并将遗产税写入了全国人大通过的“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纲要》之中。
1999年11月,国家财政部官员透露,《遗产税条例》起草完毕,已上报国务院审议。
2000年6月,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遗产税法》被纳入九届人大立法计划。中国遗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占全国居民中1%到3%的最富有阶层,遗产税的起征点不会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最高税率将控制在50%左右。
2003年1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表示,遗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国家也作过研究,但是要开征遗产税,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目前中国的条件还不能充分实施。
看看这张时间表,从着手筹备开征遗产税,又过去了6年,开征遗产税仍遥遥无期。而遗产税的开征仅筹备就需要八九年吗?开征遗产税真的这么难吗?
说白了,遗产税难产是因为潜藏在遗产税背后的利益博弈。是因为遗产税的开征,势必触动占中国总人口1~3%的富人们的利益,是他们在拼命地抗拒遗产税的开征。
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贫富的两极分化,社会财富的畸形集中,必将导致社会的动乱,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再雄辩不过地证实了这一点。中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改朝换代和农民暴动,无一例外地都是因为贫富的两极分化所引起的。
在近两百多年的历史中,世界上最富裕、最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英国、法国及欧洲国家,却并没有发生内乱,政治上非常稳定,在这件事上,遗产税起了很大的作用。所以,“遗产税”是中国均贫富最温和的、最保守的、痛苦最小的非暴力手段。
2001年,布什政府为了振兴美国经济,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大胆的减税计划,其中包括取消遗产税。
没想到,此举却遭到了将会因为取消遗产税而受惠的,美国富人的强烈反对。
约120名最富有美国人签署《请愿书》,反对布什逐步废除遗产税的计划。在《请愿书》上签名的全是美国的重磅级的富豪们,其中包括富可敌国的金融家索罗斯、股神巴菲特、富有家族后裔的慈善家洛克菲勒,以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的父亲老盖茨。
他们在《请愿书》中说,一旦取消遗产税,百万富翁或亿万富翁的继承人将更加富有,但一般靠微薄收入为生的普通家庭将受损。显然,富翁们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孙,成为无所事事的纨绔子弟,或“富裕垃圾”。他们也很清楚,遗产税是保障社会安定的最重要的衡器。而且太多的钱对于他们不仅没有用,反而会给他们带来灾难。
中国的富人们有这样的远见,甚或如此豁达吗?
媒体上刚刚报道了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对中国式的“遗产税”构架的初步设想,便立刻有人匆匆地出来宣布说,由于一些“遗产税”的配套法律的制定尚需时日,所以实施“遗产税”的时机尚不成熟。估计,实施“遗产税”至少要在两三年后。
实施“遗产税”还没有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