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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2月15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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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明年起分类实施低保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西安市城市低保工作会议上获悉,2005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将对“三无人员”、70周岁及以上老人、独立生活的残疾人,以及单亲家庭的保障对象实行分类施保。

根据会议要求,西安市单人单户且独立生活的残疾人,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视力残疾(一、二级盲,一、二级低视力),智力残疾一、二、三、四级,精神残疾一、二、三级,肢体残疾一级的,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其他成员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

此外,部分低保人员保障金额将有所提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低保类别增加金额:“三无人员”,在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保障金;70周岁及以上老人,按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差额计算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听力残疾一、二、三、四级,言语残疾一、二、三、四级,肢体残疾二、三级的,在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计算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保障金;单亲家庭,在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计算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保障金。

■张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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