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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2月16日
厂矿·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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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代言人”的现实意义

·迟国维·

今年46岁的孙武胜,以前也是一个包工头,为躲债,有四五年时间,不敢在家长呆。有一次过年,他拖人捎回200元钱,没想到大年初一,家里还有三个讨薪的。他老婆只好把钱一分为四,这才把他们送走。临走时,那三人带走了孙武胜的孩子。这事对孙武胜刺激很大,他不能让孩子从小就认为父亲是个欠帐不还的人。从此,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走上了职业讨薪之路,开始为自己,后来为别人。他说,我就不相信这法律不起作用。年初到现在,孙武胜共打了一百四、五十场官司,只输了四场,胜诉率超过97%,为农民工讨回的工钱高达230多万元。

今年5月,孙武胜成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室。他遗憾的是那么多的农民工只知道埋头干活,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他希望能从农民工队伍中间,挑出一些高素质的人,再找一些有法律意识的人,成立一个行业组织,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进行注册登记,进行跟踪服务。

天底下少有肯费时费力为别人去争取权利的,任何权利都是受益者自己争取来的。实践证明,只有自己拿起法律做武器,法律才能起到保护作用。

孙武胜有句名言:咱也学法律,我就不相信这法律不起作用。法律起作用的前提是,学法,用法。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正当的行为规范不正当的行为。倘若没人肯付出正当行为,那么不正当行为就会一直存在下去。欠薪也是一样,欠薪这种不正当行为的普遍存在,是因为“依法讨薪”的正当行为很少发生。靠“领导批示”“跳楼自杀”解决不了问题,因为没有普遍性。从这个角度看,孙武胜的维权工作室,是现在最缺少的“稀有资源”。

孙武胜这位农民工“讨薪代言人”的现实意义在于,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要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全靠农民工自己。其实应该好好想想,真是几个黑心的包工头,就能造成全国性的难以解决的欠薪“壮举”吗?不可能。造成今天这种局面是社会各界尤其是职能部门的歧视而造成。正是在这种歧视的环境里,任何歧视行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被默认。可以说,农民工讨要的,绝不是几个工钱,而是被歧视掉的跟社会各界一样的公民权利。

如果有一天,农民工跟社会各界的人士一样了,欠薪也就不在成为问题了;就算有,也是大家的事情,而不单单是农民工的事情。这期间有多长的路,需要多少时间走,完全取决有多少农民工肯像孙武胜一样,切切实实地做出“依法讨薪”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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