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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1月12日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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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为民工讨薪当政绩宣扬

如今民工也“与时俱进”了,这不,到了年底才基本拿到工资,和“精英”一样,拿“年薪”了。这也多亏了各级领导关怀,否则能否拿“年薪”回家过年还真不好说。报纸上常见到记者们惋惜地写着,由于民工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超过了2年追诉期,或者没有欠条在手,或者干脆不知道老板开的公司叫啥名称,导致有些钱追不回来了。

如所谓2年追诉期,民工有几个知道的?民工不知道怪民工本人吗?再说欠薪事实明确,超过2年时间又何妨。如果是普通民事纠纷二年之内不追诉,说明当事人放弃了申诉主张。但民工不同,他肯定是想要回工资的,只是不知道规定而已;又所谓要欠条,有点脑子的都应知道,老板既然想赖帐,就不能给你打欠条。而且有几个民工敢要欠条的?这种事实上的劳资双方不平等导致了民工很少有欠条在手;再所谓民工“太笨”,连干活的单位名称、地址、老板姓名、电话都不知道,如何讨薪?民工可能文化程度低点,但并不傻啊。他能不想着弄清单位地址、电话、老板姓名吗?要不是欠薪老板有意隐瞒,他肯定会知道这些的,也应该被告知这些的。如果不被告知,能怪农民工吗?

如今给民工讨回点“年薪”,跟好大政绩似的,报纸也报道,电视台也采访。其实民工没及时拿到工资,是某些部门的失职。

民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只靠他们自己去维护。各级主管部门不能把年底讨薪当成例行公事来抓,更不能当成每年的最后一项政绩工程来抓。平时要多找根源,多下功夫去堵漏洞,防患于未然才是最为重要。 ■九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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