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对资产评估管理做调整
针对近年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省国资委相关领导,他就2005年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工作中一些改进措施作了回答。
改变中介机构的委托方式
企业在发生改制、转让等产权变动事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时,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原则由产权主体委托。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的评估项目,原则由省国资委委托。其他省级企业,原则由企业产权主体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但须向省国资委备案。
引入专家评审制度
省属企业的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经省国资委产权处初审后,原则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形式,对评估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在对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进行质询的基础上,形成项目评审意见,省国资委按照专家组意见出据资产评估核准文件。我省拟在今年春节前后,建立国有资产评估专家库。
改革资产评估付费办法
近年来,资产评估行业出现了一股竞相压价的不正当竞争,一些企业将收费高低作为评估机构选择的首要条件,而对机构的资质、评估质量等考虑较少,由于收费太低,评估机构往往通过简化程序、省略环节的方式保本评估,评估报告质量普遍下降。2005年,国资委拟出台相应规定,计划在省国资委产权处设立“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收费”过渡户。省属企业改制、转让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时,产权主体与中介机构签订业务合同,并按国家评估收费标准约定收费金额后,原则应将评估费用一次性汇入国资委指定的过渡户,由国资委在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完成后,将评估费用支付给中介机构,确保评估机构合理收费,评估质量有所保障。
妥善处理评估行业多头管理问题
土地、房屋等资产是企业整体资产的一部分,对这些资产评估的监管,也是出资人履行其职责的重要方面,应列入国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今年,国资委对评估行业中存在的多头管理问题,将进行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成果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报告,争取高层对评估多头管理问题的重视;同时,省国资委将积极与我省有关部门、协会协商解决省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存在的这方面问题。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