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企改制破产“四长”负责
据《工人日报》 甘肃省国资委日前透露,在构建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中,甘肃省正着手建立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产权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四长”负责制。
“四长”是指:分管省长、市(州)长,企业董事长(厂长),有关银行行长和国资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长(主任、局长)。具体分工为:主管省长、各市(州)的市长、州长负总责,分管市(州)长负责企业改制与破产重组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企业董事长(厂长)负实施的主体责任;有关银行行长负列入国家计划的破产企业审核报出的责任;国资、财政、劳动、工商、国土等部门领导负资金落实、政策到位,破产通知下达等有关责任。
甘肃省为加快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业减持国有股,鼓励国有中小型企业退出国有序列,力争在近三年中使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净资产230多亿元的30%~40%,约90亿~120亿元转让出去。这些都涉及国家资金的如何合理、有效使用问题,以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等。